經過周日的全家出遊,讓我再次體會到,也更肯定一件事。
如果讓老公決定出遊地點,千萬不要期待他口中的細節和目的地成為一種實現。

上週日決定要出去玩,我把決定地點的工作交給老公。
而又從老公給我的五指山與十分寮兩個選項中,挑了一無所知的五指山(我只知道五指山軍人公墓而已)。
最後我們"路經"五指山,然後爲了找地方祭五臟廟而一路開到萬里翡翠灣,中間還在萬里不知名的山野村中的一條小溪邊泡腳與洗車(溪裡還有遊客張開一把五百萬插在水裡然後就躲在傘下納涼)。


其實五指山是那種看風景看日落(有咖啡車)的地方,還有幾處林子裡設置石桌石椅供人野餐。
只是我是先並不知情,(老公還說有賣山產小吃和我最愛的玉米,結果只有一攤臭豆腐和幾家咖啡店。),因此除了吉吉的食物之外,什麼東西都沒準備,上次說要去看油桐花時好歹有去三峽市街買一堆吃的。
我們從山上一路找吃的(山產野菜的土雞城完全沒有耶),最後找到海邊。
在過翡翠灣不遠的龜吼漁港旁,看到了平價現炒四個字,立刻就停車進店。

吃完飯我們就歩行前往就在一旁的海灘,那裡有許多人在戲水。
吉吉第一次光腳踩在海灘上感到有點害怕一直抓著我的腳。


後來,他爸剝光了他的衣服尿布,抓著他往海水裡去了。
我在沙灘上顧東西,因為我們往沙灘上來的路上,看見疑似有個小偷,那是一個男的年輕人,在翻一個沙灘上的女用化妝包,一邊翻東西一邊左顧右盼,我們並不能確定也不知道那件東西屬於誰。
只是我想不通怎麼有人能把東西放在岸上沒人看顧就下水去玩。







我沒下水最大的原因其實是,海水竟然不是涼的
在萬里的山中小溪的溪水還比海水涼快多了,所以我一點都不想往海浬靠近,寧可在沙灘上照相。



(我有幫吉吉打馬賽克(畫一條泳褲給他)不然會被處罰說是違反善良風俗呢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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